結核病為台灣主要傳染病,常見致病原為結核桿菌。結核桿菌是絕對需氧菌,生存在含氧高器官,由飛沫侵入肺部後,可能經由淋巴血液循環,侵犯眼部。眼內結核可單獨發生,或是合併其他部位結核。眼內結核較難診斷,除少見外,因眼部較難獲得細菌證據。
眼內結核可能以鞏膜炎、結膜炎、角膜炎、淚囊炎、淚腺炎、眼窩膿腫、視神經炎表現外,葡萄膜炎最多。五成為雙側發生,合併視網膜出血、局部脈絡膜炎、玻璃體混濁。當病患有以上眼部表現時,需選擇適當診斷工具,可先做螢光眼底血管攝影。
眼部採樣檢查困難在於須手術才能獲取檢體。需要靠皮膚結核菌素測試、眼內房液聚合連鎖反應、酵素連結免疫吸附法等方式輔助診斷。因此以往多數眼內結核診斷是推論於眼部典型症狀,合併身體其他部位結核,及皮膚結核菌素測試陽性。但皮膚測試缺點為病人需要48小時回診判定,施打過卡介苗者易產生偽陽性,免疫不全者易呈現偽陰性。
結核桿菌群直接檢測法可直接檢測檢體中是否含有結核桿菌核糖體核糖核酸,藉此區別結核桿菌是否具繁殖力;全血丙型干擾素檢驗只需抽血。急性典型眼內炎加上陽性全血丙型干擾素檢驗,不論有無身體症狀,則可考慮眼內結核。研究顯示全血丙型干擾素檢驗對於眼內結核診斷,優於皮膚測試。
目前診斷眼內結核準則為:首先排除其他原因,臨床病史與接觸史,身體與眼部症狀;眼部檢驗屬直接證據,可確切診斷,包括抹片檢查陽性,或培養出結核桿菌;結核桿菌聚合連鎖反應陽性,或結核桿菌群直接檢測法陽性。身體檢驗為輔助診斷,包括皮膚結核菌素測試陽性,或全血丙型干擾素檢驗陽性,胸部X光有病灶,確有肺外結核;最後是治療試驗診斷,使用抗結核藥物治療四到六周,若眼部病況改善,也可考慮是眼內結核。